为加强学校暂住人口的管理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,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安全管理的要求,特制定以下规定:
1、暂住人口指在校内购房、租住的校外人员以及在教职工宿舍、储藏室租住的学生和家长。
2、暂住人员应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学校管理。
3、暂住人员须到学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基本信息。
4、暂住人员须与户主签定租住合同和安全管理责任书。
5、租住学生的监护人应与学校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。
5、租住学生严禁到校内教职工宿舍里“小饭桌”就餐。
6、租住学生应杜绝男女生混租现象。
7、暂住人员应积极配合食药监管理局、公安局治安、消防大队的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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