荆州市江陵中学“青蓝工程”实施方案
为提升教师专业素养,进一步加强学习型组织建设,提高教师课程执行力,实现“新课程、新教育、新江中”的办学目标,经学校研究决定,继续实施“青蓝工程”,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
1.在江中工作时间达三年及以上;
2.原则上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职称;
3.近五年来教科研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,或近三年来参加市、区教学比武(含说课、录像课)获得奖励;
4.有两轮高中学段或三届高中毕业班执教经历,教学成绩突出;
5.认定程序:个人申请——学科组推荐——群众评议——专家组评审——学校党委考核并颁发聘书。
二、指导教师的权利与待遇
1.聘期3年为一届,届满通过考核方可续聘;
2.受聘期间享受岗位津贴;
3.直接编入江中名师工程第四方阵,直接成为学校首席教师选拔的正式候选人,优先推荐为区市省级中学名师和特级教师参评的候选人;
4.优先推荐为区市拔尖人才候选人;
5.拥有参与正高职称评选推荐的资格。
三、指导教师的职责和考核
1.带头为人师表,成为学校师德实践的模范;
2.履行教书育人,学科教学成绩在同层次班级中名列前茅;
3.潜心教学改革,其学术论文、教学反思、教学案例或教学专著等教研成果在区、市及以上获奖;
4.完成1~2个培养对象的带教任务:指导培养对象每学期至少设计5份有效教学探究案,执教5节公开课,撰写5份教学反思,命制5份学科试卷;
5.受聘期间带头参加主题教研活动,每学期至少上2节示范课,每学年上交1份“青蓝工程”指导活动计划与总结;
6.认真填写《江陵中学青蓝工程指导手册》,接受学校考核。
四、培养对象的确定
1.调进江中工作不足3年的,且未获得中学高级职称的中青年教师,其培养期限一般为1-2年;
2.未获得中学一级职称,且年龄为28-35周岁的青年教师,其培养期限一般为3年;
3.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下的青年教师,其培养期限一般为3-6年;
4.符合以上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均属于学校认定的培养对象;
5.培养期满,经个人申请、指导教师推荐、学校专家组评审,方可通过培训结业认定。未完成任务、未通过结业评审的应继续选修。
五、对培养对象的有关规定与要求
1.属培养对象而没有参与青蓝工程结对的,不推荐参加职称晋级,不推荐参加转正进编考试;未结业的,不推荐参加中学高级职称候评;
2.每学期至少听20节指导教师示范课,执教5节公开课,撰写5份教学反思,命制5份学科试卷;
3.积极参加主题教研活动,每周上交1份有效教学探究案(教学设计),请指导教师审定;
4.每学期上交1份“青蓝工程”学习计划与小结;
5.认真填写《江陵中学青蓝工程学习手册》。
六、青蓝工程的考核和评价
1.学校成立青蓝工程领导小组和学校学术评审委员会工作专班;
2.由学校学术评审委员会工作专班组织考核和评审;
3.考核和评审一般在学年末进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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